中国人民大学刘鹏教授主讲第四期暨南大学公共管理高端学术讲座
2022-07-27
暨南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2年7月23日,暨南大学MPA教育中心主办的第四期暨南大学公共管理高端学术讲座顺利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务委员、MPA教育中心主任刘鹏教授,开讲“新三角理论——理解中国风险应对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与逻辑”。
讲座伊始,刘鹏教授指出在全球化浪潮和信息化革命的推动下,我们进入了全球风险社会,风险治理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中国风险应对体系建设具有独特性,一是置身于多重非线性的发展过程,现代化时间短、速度快,风险的系统性和扩散性程度不同;二是在超大规模的复杂社会中,不同地域、行业之间的风险认知和偏好不同。然而,已有研究大多将丰富的风险治理问题简化为应对突发事件,与国际理论的对话稍显不足。刘鹏教授由此提出研究问题:当代中国风险应对体系建设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发展阶段?推动不同阶段变化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如何建立一个具有国际对话指向的理论分析框架,来理解中国风险应对体系发展过程背后的变迁逻辑?当代中国风险应对体系建设还面临着哪些问题和挑战?如何进一步优化中国的风险应对体系职能,推动中国早日建成现代化的风险应对体系?
为回答这一系列问题,刘鹏教授介绍了风险的概念和类型、风险治理的流程和策略、风险应对体系的主要构成等。他认为,风险的本质是现代化进程中一种不确定的负外部性挑战,进一步可划分为前现代风险、现代风险和后现代风险。风险治理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沟通、风险管理等环节,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应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最终目的是尽快实现从风险社会到现代生态社会的转变。风险应对体系是国家在面对系统风险时呈现出来的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国家的新型治理形态,涉及职能重构、能力建设、组织制度和行政文化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刘鹏教授具体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
一是描述风险应对体系建设的历史发展与特征。中国的风险应对体系建设经历了五个阶段,1949-1977年是行政管控阶段,主要基于强政党体制的资源动员和过程整合进行运动式管控,对象是政治风险;1978-2002年是风险管理阶段,管理手段以行政工具为主,经济工具为辅,对象主要是市场经济风险;2003-2012年是应急管理阶段,有部分社会组织参与,但政府仍居中心,重点应对社会突发事件;2013-2016年是应急治理阶段,社会力量明显增强,在政策规范和政府引导下参与救灾工作;2017年至今是风险治理阶段,强调党和政府通过与市场和社会组织协商合作,将风险水平控制在相对安全的临界值以下。总体来看,中国的风险治理主体从单中心走向一核多元,治理对象从单一风险走向综合风险,治理工具从简单走向丰富,治理理念从以“个案事件”为中心走向以“系统风险”为中心。
二是运用新三角理论理解中国风险应对体系建设的发展逻辑。旧三角理论(市场失灵、舆论回应和利益驱动)适合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力量相对均衡的西式多元主义社会,而中国国家治理是以党和政府为核心、企业和社会作为关键参与者的非均衡治理模式,基于此,刘鹏教授提出新三角理论(党政体系的风险自主性、市场转型的风险重构、社会群体的风险感知)来解释中国风险应对体系变迁,三个变量在不同阶段同时存在、此消彼长。
三是提出当代中国风险应对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其优化政策建议。第一,积极推动风险评估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的提升,如设立专业的风险评估委员会、加大对新型风险的科学研究投入;第二,大力强化风险预警的灵活性与透明度建设,应将风险预警独立出来,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责任清单,放宽基层政府预警权限;第三,全面推进风险管理的决策机制改革,如在重大风险决策领域赋权科学群体组织;第四,深度优化风险沟通的路径与效果,如制定《良好风险沟通实践指引》、加强媒体记者风险知识培训、积极开展公民风险文化教育等。
本次讲座由暨南大学MPA教育中心执行主任林慕华教授主持,400名师生在线参与。刘鹏教授的讲座内容引发了大家积极的思考和踊跃提问。在互动交流环节,刘鹏教授针对与会师生提出的“立法机关在风险管理里面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政府具体实践中提到的‘隐患’和‘风险’有哪些区别和联系?”“相较传统社会而言,现代社会在风险的种类以及预防、治理过程等方面有哪些特征?”“如何在制度上或程序设计上明细风险治理责任?”等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令人受益匪浅。